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关于婚姻的相关内容,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又有哪些亮点 ?
亮点一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亮点二
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